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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的紧急通知

大连市中山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税率的紧急通知

 


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上述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大连市中山区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