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细信息   | 
		
大连市中山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上述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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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上述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