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部长令第26号)和《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大财会[2009]953号)规定,现将2011年第一季度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大连市各区市县(不包括军队、武警、铁路系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流程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一)网上报名
包括网上注册、信息审核、考试交费、准考证打印四个阶段。
2、信息审核。信息上传后,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系统将自动取消考生个人选择的考试时间。考生根据提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时修改个人信息,重新选择考试时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信息审核时,系统是按照考生上传信息时间先后顺序审核,额满系统自动停止报名。
3、考试交费。考生在信息审核通过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交费:(1)网上缴费:请点击“网上交费”链接,通过中国银联电子支付平台,支付考务费;(2)现场交费:不具备网上支付条件的考生可到各报名点现场交费。逾期未交费,系统将自动取消考生已选择的考试时间。需收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于2011年3月29日前到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报名大厅领取。
交费成功后,一概不予退费。
4、准考证打印。审核通过并交费成功后,即可上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期限截止至考试日零时。
(二)现场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注册期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所在地报名点现场报名。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网上注册、采集考生照片。考生查看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现场交费,自行打印准考证。
会计服务中心报名点在现场报名及交费期间内的对外办公时间为8:30-16:30,中午及周六、周日正常办公。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2011年2月18日至2011年3月29日,考生可根据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自主上网选择。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小时。
四、收费标准
根据大连市发改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大发改收费字[2009]610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30元。
五、考试政策
(一)考生类别
1、一类考生: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9年1月6日—2011年1月18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2、二类考生:取得珠算五级以上证书(2011年1月18日前)或大连市会计电算化证书的,可免试初级会计电算化。
3、三类考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二)关于保留及格科目成绩的说明
根据“关于保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格科目成绩的通知”(大财会【2010】212号)相关规定,已参加2010年第二至第四季度二类或三类考试并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输入个人信息后系统将自动提示补考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考生可根据考试时间安排自主选择考试时间。
(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次报名考试起至第四次报名考试止,通过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才能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不予办理。
(四)所有报考人员因对报考条件理解有误或故意隐瞒报考条件的,其所有考试科目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五)已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如需改变考试类别,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在报考期间到会计服务中心报名点修改。
六、考试内容、题型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
(二)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多选、判断;
2、会计基础:单选、多选、判断、分录、综合;
3、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多选、判断、会计软件实务操作。实务操作考试为用友财务软件U852版操作测试,测试内容包括系统管理、总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工资、固定资产、应收应付账款。
(三)考试方式:三科均为无纸化考试。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考试成绩合格者,请登录大连会计网(
http://www.kj.dl.gov.cn)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成功后打印《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携相关证件到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39704666。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