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细信息
大连公租房租金补贴今起可申报 三类人可申请公租房

大连公租房租金补贴今起可申报 三类人可申请公租房

来源:大连晚报  2012年07月16日

  自公租房申报条件出台以后,本报陆续接到很多市民来电咨询什么时候可以申报公租房。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我市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和实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今日起开始启动申报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今起申报,实物配租8月初开始申报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受理工作分别于今日和8月初开始。今年我市准备在市内四区长期租赁6000套房源作为公租房,同时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自主寻找租赁房源,通过政府给予补贴的方式拓展公租房的来源渠道。这一部分市民可于今日起进行租金补贴的申报。

  对于即将建好的泉水等处公租房则属于实物配租范畴,该项申报工作于8月初开始。

  凡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申报,新就业职工到单位所在地街道申报。据介绍,今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将通过新建立的多部门联审机制,开始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进行审核。审核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即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初审并公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国土房屋分局对申请家庭住房的审核,市住房保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和登记。  

  三类人可申请公租房

  依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

  第一类: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其中“家庭资产”是指包括房产在内的固定资产、存款、名下企业、车辆、股权以及有价证券等资产,评价家庭资产是否符合公租房主要看该户家庭所有资产的总价值是否超标。如单身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24万元,2人家庭不得超过44万元,3人家庭不得超过60万元。

  第二类: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无房职工,即新就业职工。

  第三类: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办法所称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租金标准暂定每月每平方米20元

  大连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价格跟随市场情况调节,该标准价经市国土房屋局会同市物价、民政、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实施,每年都将定期核准,今年的标准暂时尚未公布。据相关部门调查租金水平预测,泉水公租房的租金定价或将成为我市租金标准价格,目前,该项目公租房的租金初步定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若以面积40平方米计算,泉水公租房每月租金约为800元,即我市公租房租金标准价格为每月约800元。

  在办法中规定,不同人群入住公租房,政府补贴也不尽相同,其中补贴最高的是符合廉租保障条件的家庭,将按照《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与公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

  此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住房的,按照政府测算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50%予以补贴。假设我市公租房租金标准价格每月800元,这类人群将享受到每月补贴400元的优惠政策。而对于新就业职工及有稳定收入的城市无房户,承租后,按照政府测算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30%予以补贴。

  怎么补贴?

  我市公租房租金初步定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

  若以面积40平方米计算,公租房标准价格为800元。

  1.符合廉租保障条件的家庭,补贴标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与公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

  2.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补贴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50%

  3.新就业职工及有稳定收入的城市无房户,补贴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30%

  什么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1.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无房职工,即新就业职工。

  3.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