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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安文元 本报讯 昨日,记者了解到,我市于2016年10月27日11时已经开通了身份证异地受理身份证业务。 近年来,辽宁省各级治安户政系统陆续推出过一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举措,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按照省厅部署,我市已正式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记者向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了解到异地受理身份证相关事宜。 大连启动时间 10月27日11时 全国跨省 居民身份证 异地受理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关于省内跨市、县(区)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辽宁省内户籍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省辖市合法就业、就学、居住,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也可以就近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确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办理。 全国跨省 异地办证 暂不受理地区 (登载少数民族文字的地区暂缓办理相关业务) 1、内蒙古自治区 全区 2、广西壮族自治区 全区 3、西藏自治区 全区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全区 5、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6、黑龙江省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7、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8、青海省的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 所需材料 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户口簿》、《居住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受理点设置 大连市各派出所身份证受理点均可办理异地证业务。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以及办理临时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5、因受技术条件制约等其他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以上五种情形,受理点民警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新闻链接 证件如何发放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据悉,另有三个方面问题要提醒市民注意: 1、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未满十六周岁人员,也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应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有效期为五年;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四十六周岁以上的,有效期为长期。请广大居民根据实际需求和换证周期,提前办理或换领居民身份证,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2、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全省户籍派出所和户政办证大厅均受理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大连市的挂失申报地点为各派出所身份证受理点)。公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本人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3、居民身份证的丢失招领。全省户籍派出所和户政办证大厅均设立了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上述三个方面问题,除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对群众到公安机关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安机关提供免费服务。 (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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