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细信息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

各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

根据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部署,自2019年7月1日起,大连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后,保持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继续采取通过银行批扣方式征收,方便缴费人保持原有的缴费习惯。

二、职责划分

人社部门:行政机关负责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制定;经办机构负责参保资格核定、待遇发放。

医疗保障部门:行政机关负责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制定;经办机构负责参保资格核定、待遇发放。

税务机关:负责费款的征收工作。

三、缴费办理

缴费人继续采取银行批扣方式进行缴费的,税务机关征收不影响缴费人办理缴费业务,缴费人只需继续按期将费款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可。

缴费人如对缴费办理事项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