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细信息
企业所得税热点之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大连公司代办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大家或多或少遇到了一些问题,我们将从近期企业所得税热门的三个问题着手,帮助大家解决相关问题。在政策梳理之后,还有实操案例哟。

企业所得税热点之

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标准
01
一般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2
三类企业扣除标准提高至3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3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4
关联企业可按分摊协议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05
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06
超出扣除限额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作为广告宣传费扣除的基数,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分别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41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计算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41号文件”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计算扣除后,仍有余额不能在当年扣除的,准予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扣除,但次年仍需符合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标准。



视同销售的三种情形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均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相关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政策部分看完了,如果大家还是有些不理解的话,不妨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例详解

   

案例一:2019年某居民企业取得商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19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多少万元?

   

     我们知道接受捐赠收入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不作为销售(营业)收入,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一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800+200)x5‰=1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0x60%=18(万元)

10万元<18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10万元在税前扣除;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800+200)x15%=300(万元)<240+80=320(万元),按照300万元在税前扣除。


综上2019年该企业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10+300=310(万元)。



t016b7b63b07bca48c2.gif
      u=2433733961,2854189825&fm=173&app=25&f=JPEG.jpg


   

案例二:某化妆品制造企业2019年销售收入9000万元,出租房屋取得收入200万元,将市价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将市价为300万元的货物移送至境内的分支机构;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2700万元,上年未扣除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支出100万元。那么该企业该如何做出处理呢?

     

     对化妆品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 ( 9000+ 200+ 100) x 30% =2790 (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准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上年结转的100万元可以在本年扣除90万元,剩余10万元继续结转下一年扣除。

所以该企业应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