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信息
关于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和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补充公告

        为方便广大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现公示系统恢复个体工商户CA证书登录、在线补报年报功能。在线补报或到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补报纸质年报,由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在线补报后,需填写《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到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业务。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07月21日

关于企业补报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凡未在6月30日之前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7月11日之后可以在线补报年度报告后,填写《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移出决定。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07月13日



附件:《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关于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和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公告


      凡未在6月30日之前提交年度报告而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7月11日之后需要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填写《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07月13日



附件:《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