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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大财法〔2008〕606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大财法[2008]606号附件.pdf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OO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