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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财政罚没票据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行财政罚没票据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部门对各执罚单位的罚没票据使用情况及资金收缴入库情况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杜绝乱罚款防范执罚单位或个人开具虚假票据、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按照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监察局《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大财非字[2009]32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罚没票据实行电子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自2011年7月1日起,市本级所有罚没收入执罚单位全部实行罚没票据电子化管理。
  二、办理程序
  (一)执罚单位对本年度罚没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填报《罚没票据清理登记表》(见附件一)。
  (二)有下属执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组织下属执罚单位填报《大连市罚没票据电子化管理基础信息审批表》(见附件二),汇总填报《罚没票据清理登记表》,审核后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对各执罚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发放罚没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智能卡。
  (四)市财政局将对执罚单位票据管理人员分期分批进行操培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三)。
  三、罚没票据日常管理要求
  (一)罚没票据实行月审制。
  执罚单位每月月末终了前5日内持智能卡以及《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表》,到市财政局票据中心进行审验,认真填报上缴数,保证“票款一致”。
  (二)定额票据管理。
  所有使用定额罚没票据的单位,必须在智能卡中进行票据缴销,一并进行审验。
  (三)手写票据管理。
  罚没票据电子化管理后,手写罚没票据停止使用。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手写票据的个别执罚单位需上报财政局非税处批准,但必须在智能卡中进行票据缴销。
附件:1、罚没票据清理登记表.xls
   2、大连市罚没票据管理基础信息审批表.xls
   3、罚没培训名单.xls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