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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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财综〔2012〕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2009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大财非〔2009〕321号),规定自当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截止目前,除个别县区外,全市基本实行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为了全面深入推进我市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管理,取消手写票据,手写无效,实现票据电子化。个别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须手写票据的,必须说明理由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以备监督检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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